为满足延川县经济社会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结合全县灭火救援工作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面向全县为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一批专职消防员(文员),主要从事消防文秘、灭火救援、社会救助等工作,现将年延川县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文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政府专职消防员(文员)。 1、灭火救援岗位:12人 从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执勤训练、灭火救援、社会救助、消防宣传和防火巡查等辅助性工作。 2、消防文员岗位:3人 从事协助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消防档案管理及相关文秘工作,具有会计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志愿加入延川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及相关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3.自愿接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4小时执勤战备管理等相关规定。 4.延川县户籍(户籍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前落户延川县),具有第一学历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文员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热爱消防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征信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 6.体貌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具有能够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体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 7.灭火救援岗位限男性,消防文员岗位男女不限。年龄18-30周岁(年8月31日至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8.灭火救援岗位身高不低于cm,体重不低于、不超过标准体重20%,标准体重=(身高-)kg; 9.原消防救援队伍退役人员免笔试;部队复退军人、烈士子女笔试成绩加三分。 10.持有车辆驾驶证;消防工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潜水员及执业医师;持有游泳救生员证、舟艇证或健身教练资格等国家相关水域救生证件;具有搜救犬训导、会计、信息通信、汽车修理及新媒体编辑证件的笔试成绩加三分。 (二)不予招聘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 2.面颈部纹身,着短袖训练服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纹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纹身;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或在禁考期内的; 4.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5.有吸毒史、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6.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惩戒范围的; 7.不符合体检标准或患有不宜从事消防工作的疾病; 8.其他不适合从事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的情形。 如有故意隐瞒或虚构以上情形者,视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随时终止招聘或提出辞退。 四、招聘方法及步骤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初审)、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组织开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年11月4日在延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年11月8日—11月11日,9:00-12:00,14:30-17:00。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 3.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要求: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2以上方可开考,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所需数量,招聘比例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4.所需证件及资料: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退伍证、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服兵役证明、个人近6个月内的征信报告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留存); 5.报名与资格审核、政审同时进行。由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核,对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与信息的,或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现场进行身高,体重测量,审核报名资格,填写《延川县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文员)报名表》。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本人信息,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进行资格初审,审查通过后信息不得变更。如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信息不符,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6.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到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室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聘用等程序必须持有准考证,未持准考证者,不得参加,请予妥善保存。 7.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8.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9.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将在延川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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