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延川县贺先生反映:我母亲于年10月15号下午五点医院住院,22号下午出院。各项医院,中途院方告知部分用药有些贵,我现场做回复,一切根据病情治疗。22号上午,我在缴费处结完账,打了一份费用明细,发现部分治疗或检查存在虚开现象,当时找大夫沟通,对方因不清楚部分治疗下错医嘱为由,现场退回一小部分,其它被院方“医院规定等理由婉拒”无法处理。21年11月10号下午两点,交流过程中再次发现一部分没有做的项目(其中包括对脑梗患者特别重要的吸氧,原因是我们没有找治疗大夫做),经院方核对后确定没做,部分项目是因为我们出院有些费用没有办法收取,开的顶替项目,其它无法做出合理解释。我们打卫健委投诉电话,通话告知我们能退,让找院方负责人。我们去后院方了解完情况,告知需要核查落实,后来回复说对我们提出质疑的项目核查情况属实,费用退回,对于我提出对其它一些治疗项目的质疑回复没啥问题,无法做出解释。我提出三个诉求:一、院方按照正常收费标准收取我们的消费,把多余和虚开的给予退回;二、对于我们不懂的治疗项目做出书面解释,具体治疗内容,有没有重复或过度医疗的现象存在;三、院方或当事人公开道歉。截止此时,费用没有退回一分,电话再无任何联系。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